如今,随着人工智能、飞控、导航及通信技术的快速突破,无人机的应用正变得越来越普及。从最开始的军事用无人机到现在的民用、商用无人机,无人机产品正在农业植保、工业生产、消防救援和交通管理、国土测绘等诸多领域迎来广泛应用。
但作为双面剑,无人机应用的拓展和深化,无人机产品的日益增多,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比如黑飞容易造成扰航事件、引发意外伤人事故,以及非法运输、隐私窃取等等。早前,国内外不少机场就曾饱受无人机扰航带来的延误、停飞等干扰;无人机私飞也让不少人的人身安全和隐私安全遭受侵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无人机的有序发展,促进无人机产业步入健康为了,全球都在加强对无人机的管控和治理。前不久,欧盟便正式发布并生效了《无人机通用准则》,从无人机登记注册、无人机生产应用、无人机软硬件设施、飞行区域与时间、无人机飞手等多个方面出发,对欧盟各成员国无人机进行统一管理。
而对于我国来说,近些年对无人机的管控也愈发频繁与完善。今年以来,深圳发布了《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西安发布《“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理公告》......各省市对于无人机的监管日益成型。与此同时,教育部增补无人机相关专业,人社部公布无人机有关新职业,人才建设与政策齐发,也共同为无人机的管控治理注入了新动能。
目前,从各国公布的无人机管控手段来看,主要内容包括有无人机要实名注册、划定禁/限飞区域和时间、无人机飞手需专业培训、无人机生产要满足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无人机设立专门管控机构等等。这些政策已经十分详尽也十分全面,但是否已经“尽善尽美”了呢?
那也未必!现有的无人机管控政策和手段,基本都是从对人的影响和角度出发而制定的,但其实无人机的应用受影响的并非只有人,还有动物!
前段时间,微博上一个视频传播甚为广泛,其内容是一只熊妈妈带着一只小熊在一个近乎垂直的冰山上艰难攀爬,小熊一次又一次的滑落最终落入山下。初看时我们都为两只熊的生存环境所担忧,感觉小熊爬山生存很顽强、励志,同时也为小熊滑落感到同情与惋惜。但在其实事实的真相是,拍摄该视频的无人机是导致小熊滑落的元凶,正是无人机让两只熊受惊吓而赶到了山坡之上,小熊也是因为再次受惊吓而跌落山下。
从这个例子我们发现,无人机对动物的影响和危害不亚于人。动物和人一样对于无人机的存在同样异常敏感,今年5月德国的一项研究显示,动物能够识别和分辨出无人机的与众不同。研究人员发现,位于西非的绿猴在面对无人机和老鹰时,所发出的警报声完全不同,这表明动物对无人机是意识和警惕的。
反过来讲,无人机便对动物造成了影响。人类因为能够知道无人机是何物,因此能够做出有效应对和预防,但动物却不知道,当一架无人机作为一种陌生东西而出现,尤其无人机的噪音又如此之大,动物很容易因此而受到惊吓和恐慌,从而威胁到本身原有的生存。
鉴于此,我们在进行无人机管控的时候,除了要重视对人的影响之外,也需要关注无人机对动物可能带来的影响与危害。比如利用无人机进行野外航拍时,是否需要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为保护动物设置一些应用的限定条件;或者我们在使用水下无人机时,是否也该将对海洋动物的生存影响考虑进去?
换句话说,就是无人机的管控还要考虑对动物的伦理问题。日前,英国德文郡一户人家的狗被海鸥叼走,当地居民想用无人机进行寻找,爱犬机构便善意提醒不要使用无人机,因为无人机可能对海鸥等动物造成危害。这是人们对动物伦理进行初步考虑的一个积极案例,未来类似的情况可能也许人们更多考虑动物的感受。
在当前无人机发展尚不够完善,无人机对人影响尚未根除的情况下,超前考虑无人机对动物的影响可能有点为时尚早。但毫无疑问这样的思考是有价值、有意义的,毕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人类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话题,未来任何可能破坏这层和谐关系的科技的出现,都值得我们进行警惕和深思。